编辑: ok2015 2019-03-08

40 周岁以下,人文社科类年龄 原则上在

45 周岁以下.

(二)工作职责 引领学科发展方向,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瞄准国家 重要人才计划和项目,争取新的突破;

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内外优 势资源,在人才培养中做出重要贡献.

(三)工作条件与生活待遇 1. 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工作用房. 2. 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费. 3. 年薪不低于

40 万元,服务期内发放 100-120 万元安家费. ―8― 一流学科、江苏省优势学科引进人才可在学科经费中适当配套安 家费.具体薪酬待遇,一人一议. 第十三条 第五类人才引进条件、职责和待遇

(一)引进条件 1. 自然科学类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人文社科类原则上年龄 在45 周岁以下. 2. 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 (1)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 学术论文:文科被 CSSCI、SSCI、A&

HCI 收录论文

10 篇以上, 其中 A 类、B 类期刊论文

6 篇,且至少有

3 篇为 A 类期刊论文;

理工科被 SCI 或SSCI 收录论文 6-10 篇以上(视不同学科而定: 物理、化学

10 篇,其中至少有

4 篇TOP 期刊论文;

数学、地理、 生物

8 篇,其中至少有

3 篇TOP 期刊论文;

工科

6 篇,其中至少 有1篇TOP 期刊论文) ;

艺术、 体育学科被 CSSCI、 SSCI、 A&

HCI 收录论文

8 篇,其中 A 类、B 类期刊论文

4 篇,且至少有

1 篇为 A 类期刊论文. (2)第五类人才分为 I、II、III 层次.应聘 I 层次岗位者近

5 年内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 目1项;

应聘 II 层次岗位者近

5 年内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

因在海外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3 年以上)而未能主持国家级科 研项目者,条件(1)中相应高级别论文数量要求适当增加.

(二)工作职责 ―9― 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积 极开展科研工作,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聘期内主持国家社科 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 项.

(三)工作条件与生活待遇 1. 科研启动费:理工科 10-20 万元,文科 3-5 万元. 2. 服务期内发放购房补贴或安家费,I 层次、II 层次和 III 层 次人才标准分别为

60、40 和30 万元. 3. 首个聘期内 I 层次参照教授最低岗位标准享受薪资待遇, II 层次、III 层次人员参照副教授最低岗位标准享受薪资待遇. 第十四条 第六类人才引进条件、职责和待遇

(一)引进条件 1. 自然科学类原则上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人文社科类年龄 在35 周岁以下. 2. 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 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 文:文科被 CSSCI、SSCI、A&

HCI 收录论文

6 篇,其中至少有

3 篇为 A 类或 B 类期刊论文;

理工科被 SCI 或SSCI 收录论文 4-6 篇以上(视不同学科而定:物理、化学

6 篇,其中至少有

2 篇TOP 期刊论文;

数学、地理、生物

5 篇,其中至少有

1 篇TOP 期刊论文;

工科

4 篇);

艺术、体育学科被 CSSCI、SSCI、 A&

HCI收录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 2篇为 A类或B类期刊论文.

(二)工作职责 ―10― 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在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积 极开展科研工作,取得较好的创新性成果.聘期内主持国家级科 研项目

1 项(艺术、体育学科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

(三)工作条件与生活待遇 1. 科研启动费:理工科 5-10 万元,文科 2-3 万元. 2. 安家费:20 万元. 3. 首个聘期内享受副教授最低岗位标准薪资待遇. 第十五条 第七类人才引进条件、职责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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