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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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4 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 ( 以下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根据 《 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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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4 5号) 、省政府办公厅 《 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 的意见》 ( 鲁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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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7 1号) 、省政府办公厅 《 关于贯彻 国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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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4 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 理的意见》( 鲁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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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 ―
1 ― 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 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仅是加快解决城市中低 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务实措施,也是服务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 发展,特别是 千万平米 科技孵化器建设等发展战略,促进优 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 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城市发展活力、落实 全域统筹、三城 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 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 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 房建设.
二、明确发展目标和规划布局 ( 一)发展目标.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 赁住房,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元化住房保障和 供应体系.自2
0 1 2年开始,5年内计划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不少于5万套.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 照职责分工,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 下达.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标准建设的人才公寓项目,纳入公 共租赁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区 ( 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 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加快组织房源筹集,每年新开工建设公共租 赁住房数量不低于年均计划数量. ( 二)规划布局.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产―2―业布局和住房困难群体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的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布局和建设计划由相关管委会、区(市)政府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属 地化的原则解决,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科技孵 化器同步规划、同步配套、同步建设,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 工人员等其他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实行市区统筹.
三、大力推进房源建设和筹集 ( 一)建筹方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 政府引导、企业参与、 政策扶持、市场运作 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租赁相 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
1 . 新建.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相结合,配建和集中建 设相结 合,鼓励单位自筹建设等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 (
1 )政府投资委托代建.由政府直接投资,委托开发建设单 位建设,建成后产权移交政府. (
2 )国有投资公司建设.国有投资公司以及投融资平台要发 挥主导作用,积极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市区两级国有 投资公司应主动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市区两级财政可通过注 入资本金或直接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等方式支持国有投资公司参与 建设.市级国有投资公司应优先承担其土地一级开发所在区域的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