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5-17

然后, 在每期计息时用贷款摊余成本及原计算 现值的借款利率计算实际利息, 并分摊贷款入账时 确认的递延收益. 可见, 方法二就如同折价发行企业 债券的会计核算, 如此复杂的核算, 实际利息的计算 结果却与方法一相一致, 而只是借款的入账价值不 同, 试想又会有几个企业去舍简求繁呢? 推出这两种 方法表面上增加了企业选择的空间, 但无论是遵循 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还是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 简单的会计核算方法即方法一才是企业的首选. 例5: 甲公司有一笔2年期120 万元的贷款符合 财政贴息贷款条件, 市场上同类贷款利率为12%. 假 定甲公司按月计息, 按季付息, 财政定期向银行拨付 贴息资金, 贴息后甲公司实际承担的贷款利率为4%, 即甲公司只需按4%的利率计算并支付银行利息. 分析: 甲公司取得的财政贴息贷款属于政府补 助, 并且贴息资金是直接拨付给贷款银行的. 按现行 会计准则企业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是 按借款本金

120 万元和实际借款利率 4%计提各月 借款费用4000元, 借款按实际取得的120万元入账;

二是将借款本金

120 万元采用复利现值系数 (P/F, 1%, 24) 折现、 各月实际借款利息4000元采用年金现 值系数 (P/A, 1%, 24) 折现后相加的金额

1006334 元 作为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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