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1 |
7 18. 虽然大部分回应者都支持减少预先审阅上市发?人的公告,但有回应者关 注市场质素有可能因此而下?,并建议?交所应继续预先审阅那些较重要 的交?/安排的公告.?交所注意到谘询过程中提出的关注,并已构思一 套常规及程序指引,以确保有序地过渡至新机制. 19. 在多项建议中,有一项是建议规定法?顾问必须确认:上市发?人的公司 组织大纲及/或章程细则的任何建议修订均符合《上市规则》及上市发? 人注册成?地的法?,而且当中的建议修订对於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并 无任何?常之处.对於此项建议的最后部分,回应者评为含糊?清,发? 人的法?顾问很少可以亦难以就此按《综合谘询文件》所建议的字眼发表 任何意?或作出确认.为此,我们接纳他们的建议,即有关确认应由个别 上市发?人而非由其法?顾问去作出. -
8 - 20. 部分人士对《综合谘询文件》建议在上市发?人文件内载??交所的免责 声明持反对意?,认为无此必要,因为有关文件是以上市发?人及其董事 会的名义签署及刊发.?过,免责声明具有其特定作用,即否定或厘清任 何以为?交所须对上市发?人的文件内容负责的假设,况且我们认为,要 主板发?人在其根渡鲜泄嬖颉房⒌奈募谑赵馗帽曜忌鞑?会造 成任何?必要的负担.因此,我们已采纳《综合谘询文件》内的建议.此外,由於上市发?人的文件也会登载在香港交?所的网站上,?交所已修 订免责声明的内容,使其亦适用於登载在香港交?所网站上的文件. 事宜
12 21. 大部分回应者均支持强制规定在所有股东大会上,所有议决事项均须以投 票方式进?表决.赞成人士倾向认为,此规定既公平又能增加股东的? 与.反对者则倾向认为,现时已有足够的保障,且需?有一些?活?,否 则徒添?必要的程序.我们认为,所有议决事项均以投票方式进?表决, 既能提高股东的?与程?,亦能进一步提高企业管治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 ?融中心的地位,因此我们已修订《上市规则》,强制规定在所有股东大 会上均须以投票方式进?表决. 22. 有很多人?同意将召开所有股东大会的最短通知期延长至足
28 个?日. 许多人认为,这会带?延误、?确定性,甚至商机的?失.基於这些回应 意?,我们已引入一项守则条文,要求上市发?人在召开股东周?大会 时,应有至少足
20 个营业日的通知期,至於股东周?大会以外的所有其 他股东大会,则应有至少足
10 个营业日的通知期.有关股东大会通知期 的守则条文背后「?遵守就须解释」的原则,当可给予发?人所需的?活 ?,让其可以自?在股东通讯及?与和商业??之间选择最适当的平衡. 事宜
13 23. 有关建议增订《上市规则》条文,要求发?人在董事或监事的任期内,持 续披?《主板规则》第13.51(2)条(及《创业板规则》的相应条文)内所 指定资?一事,备受争议.许多回应者都表示,?持续披?规定的围仅 限於《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段,他们会支持建议.也有一些回 应者认为,他们?愿选择定期披?第(a)至(e)段及(g)段所规定的资?.我 们已接纳该等意?,并按而修改《上市规则》的修订内容. -
9 - 事宜
17 24. 就事宜
17 提出的多项谘询建议中,除?一项,其他所有的建议均得到大 多?回应者的支持.有关在《上市规则》中加入准许?交所单方面修改董 事及监事承?这一项建议,遭到强?反对,原因包括董事?觉得所作承? 可以随时被修改,其也未必愿意作出承?.鉴於回应者的反对意?,我们 已决定撤回此项建议. 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