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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15 年5月29 日2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目录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关于巨石埃及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4 万吨高性 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八、关于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年产
14 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 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议案;
九、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36 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 线冷修技改项目的议案.
3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条件,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 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 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满 足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 项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5月5日4议案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计划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本次非公开发行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提出具体方案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合法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 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投资者将在本次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 优先等原则以竞价方式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