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1 |
5 本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24,295.43 万股 (含24,295.43 万股) .在上述发行范围内,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五、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 年5月7日.截至
2015 年5月7日, 公司 A 股股票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23.04 元/股 (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价格拟不 低于 20.74 元/股, 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由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 股派 1.65 元人民币现金)已于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股票停牌期间(2015 年4月23 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底价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 为不低于 20.58 元/股. 若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 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 最终发行价格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 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
6 则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 特定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期满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 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十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亿元(含50.00 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1 巨石埃及二期年产
8 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 9.50
2 巨石埃及三期年产
4 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 6.70
3 巨石集团年产
36 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冷修技改项目 10.00
4 巨石成都年产
14 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改项目 8.80
5 偿还银行贷款 15.00 合计 50.00
7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公司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 公司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Z换.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