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01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一二年九月 发行人声明

1、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认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并经201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三十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 时也得到了山西省国资委对本次发行的批复.鉴于2011年第三十五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12年9月22日到 期,为了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连续性,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有效 期延长12个月,股票发行价格也按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万股(含20,000万股),具体发行 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2年9月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即7.34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 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释义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特别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 本公司、 发行人、 山西焦化 指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 指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山西焦化集团 指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省国资委 指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发行人董事会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 本次非公开 发行 指山西焦化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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