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01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十 名.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 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如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等事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 年9月6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 九十(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34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 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区间为不超过20,000万股(含20,0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数量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除权、 除息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五)发行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

四、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1,000万元,拟用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1 1―4 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 41,278.00 41,278.00

2 150 吨/小时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 20,323.00 15,707.20

3 20 万吨/年甲醇改扩建项目 45,589.75 42,873.00

4 生产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 15,640.00 15,640.00

5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50,000.00 50,000.00 合计172,830.75 165,498.20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过程中如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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