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7-02 |
机构/个别人士 意见/关注事项 当局的回应 1.1 商业组织 ! 香港中华总商会 !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 香港工业总会 ! 香港总商会 ! 香港银行公会 专业团体 ! 香港大律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教育机构/训练学院 ! 职业训练局 ! 香港图书馆协会 ! 香港演艺学院 ! 大学校长会复印授权专赞成建议 概括而言,我们留意到,有关机构对在业务中最终使用者的刑事责任的涵盖围,持不同意见.部分机构,包括商业组织、专业团体和教育界,对这项建议表示赞成.版权拥有人则希望扩大涵盖围,以包括更多版权作品.出版业则希望扩大围至包括印刷作品.电视广播机构和一间电台广播机构,分别建议把不属戏剧的电视节目和电台广播节目纳入涵盖围内. CB(1)2410/02-03(01)
2 第1项:建议的 118A 条C把《2001 年版权(暂停实施修订)条例》(暂停实施条例)的安排落实为长期措施,致使在 业务中使用侵犯版权复制品的刑事责任,只适用於电脑程式、电影、电视剧或电视电影,以及音乐纪录四 类版权作品. 机构/个别人士 意见/关注事项 当局的回应 责小组 ! 大学图书馆长联席会 其他 ! 消费者委员会 1.2 出版业 ! 中英文教出版事业协会 ! East West Production ! 香港及国际出版商会 ! 香港教育出版商会 ! 香港出版总会有限公司 ! 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 ! McGraw-Hil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Inc. ! Pearson Education (朗文香 港教育的母公司) ! Association of 这项 建议 的涵盖围 应扩大 至包 括印刷作品.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 明确指出, 这项 建议不符合 《与贸 易有 关的 知识产权 协议 》 第61 条的 规定.East West Productions 认为 香港 应使没有授 权的复 印及 使用 书本 、刊物及其 他印刷 作品 的行 为, 跟其他版权 盗用行 为受 到一样的刑事制裁.The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Association 认为, 不能 接受文学作 品所受 到的 我们必须指出,就业务?使用侵犯版权复制品的刑事责任而言,现时并无标准的国际惯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1 条)只规定成员就刑事诉讼程序和罚则订定条文,处理具有商业规模的故意伪冒商标或盗用版权活动的个案.管有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以供在业务?使用,并不是具有商业规模的故意盗用版权活动.因此,我们现在的建议,已高於该协议第61 条3第1项:建议的 118A 条C把《2001 年版权(暂停实施修订)条例》(暂停实施条例)的安排落实为长期措施,致使在 业务中使用侵犯版权复制品的刑事责任,只适用於电脑程式、电影、电视剧或电视电影,以及音乐纪录四 类版权作品. 机构/个别人士 意见/关注事项 当局的回应 American Publishers ! 勤达出版有限公司 ! 中大出版社 ! 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 ! 汉荣书局 ! 香港教育图书公司 ! 香港音乐出版社 ! 现代教育网络有限公司 ! 牛津大学出版社(中国)有限公司 ! 导师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 导师出版社有限公司 ! The Publishers Association ! 泛太平洋出版(香港)有限公司 ! 伟文出版社(香港)有限保障 较电 脑程式少, 因为《 与贸 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0(1) 条规定,电脑程式应如文学作 品? 样受到保障 .香港 复印 授权 协会 及香港报业 公会特 别建 议当局参考《美国版权法》(第506 条). 所订的标准.有关其他国家的做法,颐撬斫,澳洲及新加坡均没有就业务?最终使用者的类似罪行订定条文.至於英国法例的相关条文(注:有关法例条文 见英文版),措辞则甚为宽,亦可诠释为涵盖最终使用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