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2

2、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用工期限、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等.请主办券商及 律师补充核查公司用工是否合规, 是否存在欠缴员工工资、 社保及公 积金的情况, 是否存在处罚风险.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前述事项进行 核查, 并对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 确意见.

一、公司补充披露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二节 公司业务 之

三、公司业务相关的资源性要素 之

(四)员工情况 之 (5)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公积金 补充披露如下信息: 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均签订了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 用工期限为

2 年或

2 年以上,公司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二、尽调过程

5 /

46 (1)抽查了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

(2)查阅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 《劳动合同法》 、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3)抽查了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凭证;

(4)抽查了工资发放凭证;

(5)取得了公司提供的员工名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的说明;

(6)取得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7)访谈了公司管理层.

三、分析过程及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18 年9月30 日,公司共有员工

204 人.公司与所有劳务派 遣、劳务外包员工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劳 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用工期限为

2 年或

2 年以上. 在公司缴纳社保的员 工为

201 名,未在公司缴纳社保的员工为

3 名,其中: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的

1 名、退休人员

1 名、入职未满一月的员工

1 名.136 名员工缴纳了公积金. 因公司部分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员工流动性大,故其不愿意缴纳个人部分的 公积金,导致公司未能全员缴纳公积金. 根据公司出具的涉及派遣员工之《关于工资核发情况的说明函》 , 公司员工 广泛分布于各客户单位,为保证员工工资的及时发放,公司通常与合作客户在业 务合同中有明确员工的工资发放时间, 公司在约定的发薪日前

2 个工作日会督促 合作单位及时提供本月员工工资情况,以便于员工工资的准时发放.自2016 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不存在故意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回 复提交之日,公司不存在故意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

2018 年7月12 日,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守法证明》 ,2016 年1月1日至

2018 年6月30 日期间, 公司未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或受 到过任何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也无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违法败诉记录;

在社 会保险申报缴纳方面未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6 /

46 经核查,公司设立

13 家分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人事代理业务的需要,在分 公司注册地为公司客户员工代缴社保、公积金.公司

13 家分公司未开展劳务派 遣、人才中介等业务,无营业收入,也无员工. 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芦峰和王海英出具承 诺, 公司若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存在不合法合规之处或因未依法缴纳 住房公积金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要求补缴, 以及任何利益相关方就社会保险或住房 公积金缴纳主张权利而被有权机关支持的,则承诺无条件承担相关补缴、处罚款 项以及对利益相关方的补偿和赔偿,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公司不 会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 的情形,公司为全体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形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了承诺,公司受 处罚的风险较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 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经核查,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均签订了 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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