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2 |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主持人:田富军 时间:2012 年3月6日下午 14:00 地点:河南省义马市榕花建国宾馆二楼东会议室 序号 议程备注
1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主持人宣读到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 件的议案》 ,请工作人员宣读该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 ,请工作人员宣读该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 ,请工作人员宣读该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请工作人员宣读该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请工作人员宣 读该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分 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的议案》 , 请 工作人员宣读该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请工作人员宣读该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 请工作人员 宣读该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 次非公开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请工作 人员宣读该议案;
(10)审议《关于增补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请工 作人员宣读该议案.
3 (1)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并可提出质询意见;
(2)推选监票人(2 名股东代表及1名监事);
(3)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4)休会;
(5)统计票数.
4 (1)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2)询问股东对现场表决结果是否有异议;
(3)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5 宣布大会闭幕,请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会议记录 和决议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自身经 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符合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主要包括:
1、本次发行的股份,与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同股同权,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对象 数量不超过十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百分之九十,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
(一)项 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
5、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