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2

(四)项所述的情形;

6、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发 行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存在 《管 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一)项所述的情形;

7、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 权益未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三十九条第

(二)项所述的情形;

8、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没有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

(三)项所述的情形;

9、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也未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不存在 《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

(四) 项所述的情形;

10、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 及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调查,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五)项所 述的情形;

11、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六)项所述的情形;

1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 未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

(七)项所述的情形;

1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量不超过拟 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如募集资金不足,则公司将根据实际 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符合 《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

(三) 项和第十条第

(一)项之规定;

1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

(三)项和第十条第

(二)项 之规定;

1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用于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 财等财务性投资之目的,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符合 《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第

(三) 项和第十条第

(三)项之规定;

1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义 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煤炭类股权资产,有 利于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新的同 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第

(三)项和第十条第

(四)项之规定;

17、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并与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

(三)项和第十条第

(五)项之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各位股东: 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 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现拟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各项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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