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2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上述议案需要逐项审议表决.因上述议案涉及重大关 联交易,股东大会表决上述全部议案时,关联股东义煤集团 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还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具体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编制 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见 附件).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涉及重大关 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义煤集团需回避 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一二年二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 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最终具体 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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