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9-07-02 |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公司将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 格不低于21.54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公司取得发行核 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 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 底价做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 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 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 数量做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的范围为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 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机构投资者以及自然人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 定.
6、限售期: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3,900万元,该等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购买义煤集团及其子公司 义海能源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股权,该等股权资产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金
一、购买义煤集团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股权 义煤集团持有的阳光矿业 100%股权 48,688.72 48,688.72 义煤集团持有的铁生沟煤业 100%股权 69,137.05 69,137.05 义煤集团持有的豫新煤业 49%股权 47,424.50 47,424.50
二、购买义海能源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股权 义海能源持有的天峻义海 100%股权 572,713.13 572,713.13 合计737,963.40 737,963.40 在前述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范围内,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的调 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 用后少于上述募投项目需要量,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 资金解决.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 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