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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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 【编制任务】 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对规划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性质、 使用强度、管控界线、配套设施和特色要素等控制要求作出 详细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 划的编制. 第七条 【编制流程】 控规应按以下流程进行编制. (控规编制流程图) 第八条 【控制层级】 规划区域控制层级可分为邻里单 元和街区两个层次,形成邻里单元控规和街区控规两个控制 层级.街区控规为控规编制的基本单元,作为提供规划条件 的依据. 编制大城市的控规时,建议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规划 区域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邻里单元,组织编制邻里单元控规,

3 其他城市、镇的控规可直接编制街区控规,镇的控规可根据 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或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邻里单元控规是以落实和分解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 关专项规划的宏观战略要求为目标,保证总体规划的强制性 内容及时有效地深化和落实;

街区控规以落实相关规划及邻 里单元控规为目标, 对各类用地和设施所提出的定性、 定量、 定位等控制内容进一步落实和细分. 第九条 【编制要求】 控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本导则, 同时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或者分区 规划.

(二)鼓励应用大数据、三维模拟等相关辅助技术,必 要时可增加城市设计等手段,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三)控规编制应当对规划范围内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以及自然人文资源等现状进行 分析与评价,对已拆未建、已发选址、已批未建、已批在建 及近期可开发用地等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四)编制过程中应公开、公正,加强公众参与.

(五)新启动的控规编制,用地分类应符合《城市用地 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云南省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 准及信息化技术体系》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引导性条款】 规划编制前期阶段鼓励在规划 区域开展现状建筑使用情况、人口规模和分布等的调查. 第十一条 【编制内容与深度要求】 不同控制层级的

4 控规编制内容与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邻里单元控规层次的控制内容主要包括: 四线 控制、 沾公设施 用地控制、功能控制、容量控制、特色 要素控制等.

(二)街区控规层次的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 率、配套设施、建筑退距、停车泊位、出入口、地下空间开 发引导、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 控规编制的深度要求详见下图,具体控制要点与控制要 求详见附表 1. (控规编制的主要内容与深度要求框图) 第十二条 【公共设施配建的分级体系】 公共服务设

5 施按区域、次区域、片区、邻里、街区五个层级进行配建. 五个层级的具体划定可参考行政级别和行政管辖范围,同时 以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服务半径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人群 使用需求,配建相应层级的公共服务设施,协调安排各类设 施用地. 区域:规划人口规模一般为

30 万人及以上;

次区域:规划人口规模一般为

15 万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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