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4 |
d) 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挫划印及痕迹突变点应分别勘验;
弧形痕迹应分段勘验;
轮胎跳 动引起的间断痕迹应作为连续痕迹勘验,根据需要记录间断痕迹之间的距离;
e) 根据装备制动防抱死装置(ABS)车辆制动痕迹多为压印,偶尔为轻微拖印,且轻淡、不易发现, 易消失等特征,及时、仔细勘验痕迹的起止点. 5.4.2 勘验车辆或其他物体留在地面上的挫划痕迹的长度、宽度、深度,痕迹中心或起止点距道路边缘 的距离;
确定痕迹的造型体. 5.4.3 勘验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地面散落物、血迹、类人体组织等的种类、形状、颜色,及其分布位置;
确定主要散落物第一次着地点和着地方向. 5.4.4 水泥、沥青、块石路面上的痕迹被尘土、散落物覆盖时,在不妨碍其他项目勘验的前提下,可照 相后清除覆盖物再勘验. 5.4.5 根据需要制作痕迹模型,提取地面的橡胶粉末、轮胎的橡胶片、轮胎胎面上的附着物等,进行检 验、鉴定. 5.5 车体痕迹勘验 5.5.1 勘验车体上各种痕迹产生的原因.勘验车辆与其他车辆、人员、物体第一次接触的部位和受力方 向,确定另一方相应的接触部位. 5.5.2 勘验车体上各种痕迹的长度、宽度、凹陷深度、痕迹上、下边缘距离地面的高度,痕迹与车体相 关一侧的距离. 5.5.3 勘验车辆部件损坏、断裂、变形情况. 5.5.4 与车辆照明系统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