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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

020 R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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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代替GA 41―92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trace and physical evidence at the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2005-01-27 发布 2005-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GA 41―2005

1 目录前言21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勘验原则和一般要求

4 5 勘验的具体要求

5 参考文献

9 GA 41―2005

2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 GA41-92 本标准与 GA41-9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第三章:增加了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附着物、散落物、地面痕迹、挫划印等术语的定义. ----

第四章: 增加了痕迹物证测量可以使用摄影测量的方法, 增加了勘验中应首先使用照相法固定 痕迹物证. ----

第五章:增加了痕迹物证勘验、设备要求、勘验准备、痕迹物证发现、固定、保全、提取和测 量;

增加了勘验装有制动防抱死装置车辆地面轮胎痕迹的勘验要求;

增加了送检的内容.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崔小平、石常林、丁正林、陈正广、朱亮、张爱红. 本标准于

1992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A 41―2005

3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的主要内容、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有关痕迹、物证的勘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19522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GA

4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GA

50 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

268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the trace and physical evidenc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交通事故现场或从交通事故现场带走能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 物质和痕迹. 交通事故痕迹 物证主要包括在事故车辆、人体、现场遗留的固定物、附着物、散落物或各种痕迹. 3.2 附着物 the attachments 在交通事故中形成, 沾附在事故车辆、 人体、 路面及其他物体表面能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质. 如油漆、油脂、塑料、橡胶、毛发、纤维、血迹、人体组织、木屑、植物枝叶及尘土等微量附着物质. 3.3 散落物 the debris 遗留在交通事故现场,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物质.如:损坏脱离的车辆零部件、玻 璃碎片、油漆碎片、橡胶碎片、车辆装载物、结构性土沙碎块、人体抛落在地面上的穿戴物品和携带物 品、人体被分离的器官组织,从其他物体上掉落在地面上的树皮、断枝、水泥及石头碎块等. 3.4 地面痕迹 the trace on the road 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 事故车辆车体及相关部件、 人体以及与事故有关的物件等与地面接触而遗留 在交通事故现场的印迹. 3.5 地面轮胎痕迹 the tyre trace on the road 车辆轮胎相对于地面作滚动、滑移等运动时,留在地面上的印迹. 3.6 GA 4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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