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4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1-018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 并实施年产

500 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配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24 号文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东方电热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3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8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595,24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5,993,5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246,420 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由其 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1)第1450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净额除用于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投项目外, 剩余超募资金金额为 350,306,420.00 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 年6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根据会议决议, 公司使用人民币

4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解决流动资 金需求. 截至

2011 年6月30 日,该项使用超募资金相关事项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剩余 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10,306,420.00 元.

二、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公司拟使用 2,200 万元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武汉东方 ),其中

800 万元用于设立武汉东方的注册资本金,剩余 资金计入武汉东方资本公积金.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未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且未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20%,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 使用(修订)》的规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年 产500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配生产线项目的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 名称: 武汉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暂定名, 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8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主营业务:电加热元件、电加热管(器) 、PTC 电加热器、铝箔加热器、化 霜加热器、电加热带(线)及电加热材料、电热电器、电加热系统的研发、制造、 销售、技术转让和服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 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 (暂定,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

四、年产

500 万套电加热器项目的内容和目的

(一)投资年产

500 万套电加热器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年产

500 万套电加热器项目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 和可行性(具体详见《500 万套电加热器项目可行性报告》 ) .

1、本项目位于武汉市蔡甸区常福工业园,项目的产品为空调电加热器,是专门 为国内主要空调生产企业在中西部的制造基地提供生产配套服务,项目的建设主要 为格力电器、美的电器的空调产品提供配套电加热器,项目建设符合《 《武汉市重点 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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