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4 |
一、评估及作业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处分会员证或无形资产,悉依本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相关循环程序办理.
二、交易条件及授权额度之决定程序
(一)取得或处分会员证,应参考市场公平市价,决议交易条件 及交易价格,作成分析报告提报总经理,其金额在实收资 本额千分之二或新台币参佰万元以下者,应呈请总经理核 准并应於事后最近一次董事会中提会报备;
超过新台币参 佰万元者,另须提经董事会通过后始得为之.
(二)取得或处分无形资产,应参考专家评估报告或市场公平市 价,决议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作成分析报告提报董事长, 其金额在实收资本额 10%或新台币伍仟万元以下者,应呈 请董事长核准并应於事后最近一次董事会中提会报备;
超8过新台币伍仟万元者,另须提经董事会通过后始得为之.
(三)本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依所订处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规定应 经董事会通过者,如有董事表示异议且有纪录或书面声 明,公司并应将董事异议资料送各监察人.本公司若已设 置独立董事者,依规定将取得或处分资产交易提报董事会 讨论时,应充分考量各独立董事之意见,并将其反对或保 留之意见与理由列入会议纪录.本公司若已设置审计委员 会者,重大之资产交易,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如未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行之,并应於董事会议事录载明审计委员会之决议.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全体董事,以实际在任者计算之.
三、执行单位 本公司取得或处分会员证或无形资产时,应依前项核决权限呈 核决后,由使用单位及财务单位或行政单位负责执行.
四、会员证或无形资产专家评估意见报告
(一)本公司取得或处分会员证之交易金额,达实收资本额千 分之二或新台币参佰万元以上者,应於事实发生日前请 专家出具鉴价报告.
(二)本公司取得或处分无形资产之交易金额,达实收资本额 百分之十或新台币伍仟万元以上者,应於事实发生日前 请专家出具鉴价报告.
(三)本公司取得或处分会员证或无形资产之交易金额,达公 司实收资本额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币三亿元以上者,除与 政府机关交易外,应於事实发生日前洽请会计师就交易 价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见,会计师并应依会计研究发展基 金会所发布之审计准则公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