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4 |
10 于1000mm,承重宜不小于 1500kg,电梯内部与外部平面高度差、缝 隙应不大于 10mm. 7.1.3. 主机房内部各类通信设备布局在预留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应 相对集中.应采用矩形以提高面积有效利用率,不宜做隔断. 7.1.4. 主机房高度宜根据机柜、布线等确定,新建机房净高不宜 低于 3.3 米. 7.1.5. 主机房建筑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 7.1.6. 仓库宜设置在不含运行设备的附属建筑中;
确需建设于机 楼内时应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7.2.供配电 本市建设 IDC,供配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7.2.1. 油机宜进行无冗余设置. 7.2.2. UPS 供电系统(含HVDC 等其他类型 UPS)的供电全程(从 变压器输入配电设备到列头柜输入设备)可靠性不应低于 99.999%. 7.3.制冷与通风 本市建设 IDC,制冷与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 7.3.1. 主机房区的新风系统应加装不低于 GB/T 14295《空气过滤 器》 规定的粗效
2 类空气过滤器. 宜进行防腐过滤, 符合 GB50174 《数 据中心设计规范》第7.4.6 规定的过滤装置的要求. 7.3.2. 空调制冷剂宜使用臭氧层破坏潜能值(ODP)为0或者全球
11 变暖系数值(GWP)较低的产品. 7.4.机架与布线 本市建设 IDC,机架与布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7.4.1. 主机房宜采用模块化的部署方式. 7.4.2. 对设计功率 10kW 以上的机架宜采用就近的供配电部署方 式;
使用蓄电池就近供电的,宜据实安装漏液检测装置. 7.4.3. 机架高度、宽度和深度宜按列统一并进行色彩管理. 7.4.4. 机房线缆布放宜选择开放式线架采用上走线方式,强电、 弱电,光纤、铜缆宜分别布线. 7.5.安防与消防 本市建设 IDC,安防和消防应符合以下要求: 7.5.1. 安全防范应符合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第5.1 节 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中的 一般规定 和 先进 型安防工程设计 的技术要求. 7.5.2. 宜设置 极早期火灾报警系统 ,机房、配电室等重点区域 宜设置联动消防设备. 7.5.3. 耐火等级不宜低于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5.1.2 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