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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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 《西秀区

2018 年太平南片区城镇棚户区 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 公告第17 号 因旧城区改造建设的需要, 西秀区人民政府拟对西秀区2018 年新太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为维护 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西秀区

2018 年新太片区城镇棚户区 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西 秀区

2018 年太平南片区域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 案(征求意见稿)进行通告,广泛征集意见.希望广大群众提出 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期:30 日,即2018 年4月28日至

2018 年5月27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 请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西秀区

2018 年太平南片 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

三、项目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西秀区安平街

21 号(新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党政工作部)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费林,联系电话;

0851-38184556, -

2 -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2018 年4月28 日-3-西秀区

2018 年太平南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 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安顺市区人民政府拟对西秀区

2018 年太平南片区城镇 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西秀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 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 号令)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 法》(安府发〔2013〕12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区域房屋 征收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及征收主体、被征收人

(一)房屋征收范围 2018年太平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 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含未经合法认定登记建筑面积),四 至范围:东至西秀区华西办事处太平村;

南临西秀区弘扬路教师 宿舍;

西抵西秀区安平街;

北至贵州银行.具体以房屋征收规划 红线为准.

(二)房屋征收主体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安顺市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

4 - 西秀区新太社区服务中心

(五)被征收人 西秀区

2018 年太平南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 围内房屋所有权人.

二、方案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3月16 日主席 令第

62 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8月28 日 主席令第

28 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10 月28 日主席令第

74 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8月30 日主席令第

72 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256 号令);

(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

590 号令);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 号) ;

(八)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 (暂行) (黔府办发〔2011〕1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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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九)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暂行) (黔府办发〔2011〕1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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