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4 |
(十)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 见(黔府办发〔2011〕116 号);
(十一) 《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规定》 (试行)(安府办发〔2016〕1 号);
(十二)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安府发 〔2013〕12 号);
(十三)安顺市房屋征收补助费标准(安市住建通〔2013〕
155 号);
(十四)安顺市被征收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参考标准(安 市住建通〔2013〕154 号);
(十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三、征收期限
(一)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公布
7 日期限届满次日算起, 共分 三个阶段,每一阶段为
30 天.
(二)搬家期限: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搬家.
(三)签约奖励: 签约奖励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
30 天.
四、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
6 - 西秀区
2018 年太平南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内被征 收房屋共计
618 户,房屋面积
70710 O,具体以该项目规划红线 范围内实际测绘征收数为准.
五、补偿原则与范围
(一)征收补偿原则 本着 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的原则,遵循以下 四项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管千家 2.公正原则: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 3.公开原则:调查结果公开,评估结果公开,补偿结果公开 4.依法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补偿范围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补助和奖励办法按照 《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 法》 (安府发〔2013〕12 号)文件执行,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 奖励.
六、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功能的确认和处理
(一)已登记的房屋 1.被征收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性质等,以房屋权属 证书或房屋产权登记薄记载为准. -
7 - 2.被征收房屋为合法建筑且未改建、未扩建的,若房屋实际 测绘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不符的, 测绘面积等于或大于 登记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证载面积等于或大于测绘面积的, 以证载面积为准. 3.征收房改房,对已办理市场准入证的房改房,按照全产权 房屋补偿安置,因各种原因未完善房改手续的单位自管产权住 房,被征收人须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房改部门完善相关手续,按 照全产权房屋补偿安置. 如因历史原因不能完善房改房手续但又 符合房改房政策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 10%的比例 补交有关手续费用后,按照全产权房屋补偿安置.
(二)未登记房屋的认定及处理 1.1990 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以 前建成的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测绘面积和现状用途确认. 2.1990 年4月1日至
2007 年12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实施期间修建的手续不全的房屋,由房屋征收实施 单位按被征收房屋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依 据进行确定. 3.2008 年1月1日至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新建、扩建、 改建的房屋, 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属于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 补偿.若能积极支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的,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