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4 |
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3、控股股东及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纪玺、孙海玲、柳兵、 杨峰、李铎、徐宏建、盛松颖、冷宏俊、郝超峰、王浩丞还承诺:在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威罡投资、威淼投资及实际控制人亲属李书坤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通过增资入股的股东上海金浦、王狮盈科、盈科盛隆、盈科盛通、盈科 盛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如在本企业增资入股之日(以发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 十二个月内,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企业于增资入股之日(以发 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成为发行人直接 股东的宁波丰北汇泰、佛山优势易盛、浙江威仕敦、杨登彬、陈军峰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该部分股份.
7、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威淼投资的出资份额 成为发行人间接股东的杨晓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其他自然人股东王学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上述期间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 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