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4 |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 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
1、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 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 将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六)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纪玺和孙海玲承诺: 自威派格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威派格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威派格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按照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增持威派格 股票;
本人将根据威派格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威派格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其他董事柳兵、杨峰、李铎、徐宏建承诺: 自威派格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威派格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威派格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按照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增持威派格 股票;
本人将根据威派格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威派格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 事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未担任董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盛松颖、冷宏俊、郝超峰、王浩丞承诺: 自威派格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威派格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威派格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按照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增持威派格 股票.
四、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李纪玺、孙海玲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