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05

60 个月. (3) 授予日 有关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日,请见下文「根善逼谌苹ㄒ槭谟 ― 建议授予日」. (4) 等待期

3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 待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5) 行权期及可行权日 在满足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前提下,股票期权在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 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 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二个行 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三个行 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本公司注销. (6) 股票期权标的股票禁售规定 本计划激励对象因行权而持有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禁售规定如下: 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a) 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b) 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c) 在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 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d) 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於授予总量的 20% 至任期考 核合格后行权.若本股票期权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4 员任期未满,则参照股票期权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行权条件, 在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 5.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有关行权价格和确定方法,请参阅下文「根善逼谌苹ㄒ槭谟 ― 行权价格和确 定方法」. 6.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1)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 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a)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ii)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iii)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iv)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及(v)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b)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 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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