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7-06 |
15 年至二零三八年止. 根勘旯局蠛苏誓,目标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净资产为 786,836,357 泰铢 (相当於约人民币 140,528,973 元) . C
7 C 以下载列目标公司截至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之经审 核财务资料: 截至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泰铢 (人民币等值) 泰铢 (人民币等值) 除税前溢利净额 65,853,580/ (11,761,449) 17,085,813/ (3,051,526) 除税后溢利净额 65,887,226/ (11,767,458) 17,618,650/ (3,146,691) 卖方之资料 IRIS 为一家根砝次餮欠勺⒉岢闪⒅邢拊鹑喂,其股份於 ACE Market of 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 上市.於本公告日期其拥有目标公司 51% 权益. IRIS 为一家环球解决方案供应商,尤其擅长提供数码身份认证、商业、耕作及环境 解决方案. NSH 为一家根⑹粑┤旱悍勺⒉岢闪⒅,且为 IRIS 之全资附属公司,於 本公告日期拥有目标公司 24% 权益.NSH 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Wuthikorn 先生为泰国公民,於本公告日期拥有目标公司 13.84% 权益. Kunpawee 女士为泰国公民,於本公告日期拥有目标公司 11.16% 权益. POLAR 为一家根⑹粑┤旱悍勺⒉岢闪⒅,其主要业务为提供资讯科技 服务.根 Wuthikorn 先生、Kunpawee 女士及 POLAR 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 之购股协议,POLAR 为目标公司 1,850,000 股普通股之合法及实益拥有人.POLAR 已正式向 Wuthikorn 先生及 Kunpawee 女士购买有关普通股,股份转让文书已由 POLAR 及Wuthikorn 先生共同与 Kunpawee 女士签立,表明向 POLAR 转让股份. 於本公告日期,上述股份转让交易正在进行,而新股票证书须於银行解除质押后向 POLAR 发出. 伦鞒鲆磺泻侠聿檠,所知、所悉及所信,卖方及彼等最终实益拥有人 (如 适用) 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C
8 C 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买方为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设备供应、技术服务及 投资业务.买方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本集团为中国云南省领先之城镇污水处 理及供水行业综合服务商之一,其主要业务包括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城市固废物 处理、环境治理项目之投资、建设及管理服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环保相关服务. 本集团之企业策略以云南省为业务,持续物色投资机会将业务逐步扩展至其他 地区,以保障稳定之收入来源. 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是本集团进入泰国垃圾处理行业之一次突破,由於目标公司为 泰国唯一一家完全采用市政家居垃圾之发电厂,故此在泰国市场具有极大示作 用.收购事项实施后,对於本集团未来开拓泰国固废处理行业具有重要意义及有利 扩展水务项目发展,并符合本集团之企业策略. 普吉岛独特旅游资源及经济模式使当地市民和政府极为重视市政垃圾问题.因此, 政府已经颁布相关优惠政策以支持实施市政垃圾发电项目.此外,随著未来游客人 数增长,垃圾总量预期会随之增加.该等因素有利於目标公司之潜在增长. 经考虑上述因素,董事认为收购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 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 但低於 25%,故收购事项构成本 公司根鲜泄嬖虻谑恼滦胗枧吨灰. C
9 C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 买方根展盒橹蹩罴疤跫月舴绞展捍 股份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