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07 |
43 号文以来,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持续推进,城投企业的政府融资职能剥离,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其重要性中短期内仍将继续保持,且随着政府预算管理等制度的逐 步完善,城投企业的业务开展模式将渐趋规范,市场化转型的进度也将不断推进.2017 年以来,各部委监管政策频出,城投企业融资环境趋紧,2018 年下半年,随着保持基础 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保障城投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等意见的发布,城投企业融资环境一 定程度上有所改善.但近两年城投企业债务集中到期规模大,部分企业仍将面临集中偿 付压力.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驱动力, 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 展的重要基础,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等有着 积极的作用.近年,全国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和渠道日益丰富,建设规模 不断扩大,建设水平迅速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2017 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 设 十三五 规划》(简称 《规划》 )对交通系统、综合管廊、水系统、能源系统、 环卫系统、绿地系统和智慧城市等方面的发展指标提出了明确的规划要求,其中城市路 网加密缓堵、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海绵城市建设、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燃气供热设施建设、城市垃圾收运处理、园林绿地 增量提质、城市生态修复和市政设施智慧建设是重点工程.《规划》同时明确了城市人 民政府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需确保必要投入,强化地方政府对城 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向中西部等市政基础设施总量 严重不足地区倾斜的引导作用;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动该领域的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合 力;
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统筹运用税收、费价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 担的原则,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 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2018 年末,我国城镇化率为 59.58%,与国外发达国家 -
6 - 新世纪评级 Brilliance Ratings 的70%-80%相比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仍是我国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持续任务,而该领域的建设及融资模式正逐步规范及合理创新. 城投企业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市政道路、桥梁、轨道交通、铁路、水利工程、城市 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公用事业、保障房项目建设等多个 领域.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过程中,城投企业初期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债务规模也不断增大,风险有所积聚.为规范政府举 债行为,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4 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 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简称
43 号文 ),明确提出政府债务不得通过 企业举借,剥离城投企业的融资职能.10 月,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 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财预[2014]351 号),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和甄别.2015 年,新预算法实施,地方政府开始通过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新增政府债务及对存 量政府债务进行置换.2016 年,国务院、财政部等部委陆续出台多项政策,从国资国 企改革、债务发行管理和业务发展方向等方面引导城投企业进行转型发展,进一步规范 细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2017 年,随着财政部首次问责部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 行为,以及一系列地方融资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行业监管力度显著趋严, 疏堵结合 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逐步建立.4 月,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 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 号),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5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 [2017]87 号),严格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