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7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8,976,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
864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6日.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宝馨科技 )2014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陈东、汪敏夫妇共同持有的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友智科技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重大资产重组 或 本次重组 ),截至目前,本次重组公司向陈东、汪敏夫妇发行的股份限售 期已满,现申请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因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向陈东发行了 44,776,791 股股票,向汪敏 发行了 4,711,263 股股票.陈东、汪敏夫妇承诺:所认购宝馨科技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2014 年10 月20 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在宝馨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也不转让.在宝馨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如经会 计师审计确认交易对方完成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 交易对方所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份可解锁.如交易对方未能完成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则应在履行完毕 对宝馨科技的补偿义务后(包括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的补偿义务) , 剩余的股份可解锁. 公司于
2016 年5月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以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277,017,13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277,017,132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54,034,264 股.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年5月27 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上述陈东、汪敏夫妇的股份数量 分别变更为 89,553,582 股、9,422,526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陈东、 汪敏 关于在一定期 限内不向宝馨 科技出售资产、不增持宝 馨科技股份的 承诺函 为避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的适用条件,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自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陈 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不增持 宝馨 科技 股票.
2014 年11 月19 日 一年 已履行完毕 陈东、 汪敏 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函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如下: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持有的宝馨 科技 76,488,054 股股份,自本次 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 转让,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的规定,陈东本次受让广讯有 限公司持有的宝馨科技 2,700 万股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陈东、 汪敏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陈东、汪敏夫妇承 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 个月 内不转让、 不增持宝馨科技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