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7 |
2015 年08 月06 日 一年 已履行完毕 陈东、 汪敏 关于在一定期 限内不向宝馨 科技出售资产、不增持宝 馨科技股份的 承诺函 为避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的适用条件,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自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不向宝馨科 技出售任何资产.
2014 年11 月19 日 三年 正常履行中 陈东、 汪敏 关于保证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函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 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 (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 完全独立于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 敏. (2)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营销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 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 酬,不在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兼职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陈东及汪敏目前并未控 制其他公司) . (3) 保证本人推荐出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不干预上市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的人事 任免决定.
2、财务独立(1)保证 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 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 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在财 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陈东、一致 行动人汪敏及二人控制的其他公
2014 年11 月19 日 长期 正常履行中
3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司、企业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 (3)保证上市公司保持自己独 立的银行帐户,不与陈东、一致行 动人汪敏及二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 机构独 立(1)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 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 陈东、一致行动人汪敏及二人控制 的其他公司、 企业、 机构完全分开;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人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 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 开.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独立自主运作,陈东、一致行动人 汪敏不会超越上市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 决策和经营.
4、 资产独立、 完整 (1)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 立完整;
(2)保证陈东、一致行动 人汪敏及二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 及其他资源.
5、业务独立(1)保 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 体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 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 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 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 于陈东、一致行动人汪敏及二人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2)保证严 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陈东、一致 行动人汪敏及二人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的行为,并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向陈东、一致行动人汪敏及二 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将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 格保持一致, 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 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 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 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 策事项, 影响上市公司资产、 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若陈 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违反上述承 诺,将承担因此给宝馨科技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陈东、 汪敏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