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7 |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陈东及 一致行动人汪敏没有实际控制任何 企业.
二、在作为宝馨科技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为了保证 宝馨科技的持续发展,在宝馨科技 经营范围内,不再新建或收购与其
2014 年11 月19 日 长期 正常履行中
4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相同或类似的资产和业务,若未来 宝馨科技经营范围内存在与其经营 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商业机会,陈东 及一致行动人汪敏将优先推荐给宝 馨科技, 宝馨科技具有优先选择权. 若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违反上述 承诺,将承担因此给宝馨科技及其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陈东、 汪敏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为了减少和规范与宝馨科技将来可 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宝馨科技 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作为宝馨 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 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如下:
1、 不利用自身对宝馨科技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影响 谋求宝馨科技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 利;
2、 不利用自身对宝馨科技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控制性 影响谋求与宝馨科技及其子公司达 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 不以低于 (如 宝馨科技方为买方则 不以高于 ) 市场价格的条件与宝馨科技及其子 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宝馨科技及其子公司 利益的行为.同时,陈东及一致行 动人汪敏将保证宝馨科技及其子公 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陈东及 一致行动人汪敏的关联交易方面, 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 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 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规 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 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 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 有公允性;
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的信息披露义务.若陈东及一致行 动人汪敏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 此给宝馨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 一切损失.
2014 年11 月19 日 长期 正常履行中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诺 陈东、 汪敏 股份锁定承诺 所认购宝馨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自上市之日(2014 年10 月20 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在宝 馨科技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也 不转让. 在宝馨科技
2016 年年度报 告披露后,如经会计师审计确认交 易对方完成其对标的资产的利润承 诺,交易对方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可解锁.如交易对方未能完成其 对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则应在履 行完毕对宝馨科技的补偿义务后
2014 年10 月20 日 三年 正常履行中
5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包括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 确认的补偿义务) , 剩余的股份可解 锁. 陈东、 汪敏 业绩补偿承诺 交易对方陈东、汪敏夫妇承诺友智 科技
2014、2015 年、2016 年经审 计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 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950 万元、4,900 万元、5,800 万元.如 发生友智科技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约定的承 诺净利润数的情形,陈东、汪敏夫 妇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宝馨科技 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 式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