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7 |
(一)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
(二)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行政处罚,处货值金额十六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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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 不符合本条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 予以一般行政处罚, 处货值金额十四倍以上不满十六倍的罚款. 第七条 本条是条例第四十三条 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 坊、 小经营店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的裁量基准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轻行政处罚,处五百元以上不 满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一)涉案产品不涉及保健食品的;
(二)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行政处罚,处二千二百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食品小作坊未对生产的首批食品进行检验的;
(三)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 不符合本条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 予以一般行政处罚, 处一千四百元以上不满二千二百元的罚款. 第八条 本条是对条例第四十四条 逾期不改正的, 对食品小 作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的裁量基准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轻行政处罚,处五百元以上不 满一万四千元的罚款:
(一)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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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行政处罚,处二万二千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超过十万元的;
(三)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 不符合本条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 予以一般行政处罚, 处一万四千元以上不满二万二千元的罚款. 第九条 本条是对条例第四十四条 逾期不改正的, 对食品小 经营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的裁量基准的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轻行政处罚,处一千元以上不 满四千元的罚款:
(一)销售的食品不涉及保健食品的;
(二)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轻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行政处罚,处七千以上一万 元以下罚款:
(一)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符合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 不符合本条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 予以一般行政处罚, 处四千元以上不满七千的罚款. 第十条 本条是对条例第四十五条 予以警告, 对食品小作坊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的裁量基准的规定. ―
12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轻行政处罚,处一万元以上不 满二万五千元的罚款:
(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