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8 |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压、超高压开关触头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 分为三大类:触头类、触指类、导体和结构件类,均应用于高压开关领域.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 90%以上为主营业务收入,公司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1-7 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2,254,461.30 元、 38,424,654.61 元、 36,791,304.69 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36%、 97.63%、 94.18%,主营业务明确.公司采取的经营模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营起到 正面促进作用;
公司制订了与现有主营业务相一致的业务发展目标,目前不存在 变更主营业务的迹象和可能, 这些目标如果能实现将对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 益. 公司所处的行业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备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国家相关政 策的支持,行业前景广阔.公司产品在业内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公司的技术水平 具有一定的优势,预计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较好,公司经营将稳步增长. 因此,公司满足 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要求.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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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相应的 公司治理制度.公司 三会 运行情况良好, 三会 及其人员能够认真、切实 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已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 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人员经营行为合 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公司现任管理层人 员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最近
24 个月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因此,公司满足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的要求.
(四)公司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的股东不存在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存在六次增 资、 五次股权转让, 增资及股权转让均经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签署了相关协议, 且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合法合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合法合规.目 前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况,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况. 因此,公司满足 公司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要求.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主办券商申万宏源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申万宏源对公司 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推荐公司股票挂牌及公开转让, 并将 于公司挂牌后实施持续督导.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我公司推荐业务内核小组于
2014 年11 月7日至
11 月13 日对沈阳金昌蓝宇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昌蓝宇 或 公司 )股份拟申请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 于2014 年11 月13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 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为李杨、 杨燕雯、 凌菲、沈轶、严晓蓉、杨霏、董梁七人,其中律师、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各一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