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8 |
4 名.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 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园区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 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成员 经审核讨论,对金昌蓝宇本次挂牌股份公开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一)我公司内核小组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工作指引(试行) 》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进行了审阅, 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 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 》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等工作;
项目小组中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 务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 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 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公司已按上述要求制作了《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公司申请文件和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上述 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
(三)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 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主办券 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规定的推荐挂牌条件.
(四)我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参与公司改制.公司改制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 立条件,股权清晰,出资真实,改制过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 律、法规及规章.
(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 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行) 》 的要求, 内核会议成员审核了金昌蓝宇风险评估表及风险事项,经内核会议审核,评定金 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报告
5 昌蓝宇为中风险等级. 综上所述, 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挂牌条 件.七位内核成员经投票表决,同意推荐金昌蓝宇系统挂牌.
四、推荐意见 为规范企业管理,增强股权流动,开辟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宣传 效应, 金昌蓝宇已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股票挂牌的申 请. 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颁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 (试行) 》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