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8 |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74 号,以下简称 《2018 年年报问询函》 ),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 明.
收到《2018 年年报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和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2018 年年报问询函》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 鉴于部分问题回复涉及的工作量较大,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 部申请,公司已于
2019 年4月27 日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待公司和中介机构 完成对相关事项的确认并出具相关意见后,尽快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已对《2018 年年报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完 成了确认工作,中介机构也已经出具相关专项说明. 公司对《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答复具体如下: 问题
1 你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截至目前并未与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普莱德 )原股东及其派驻的管理层关于普莱德的 财务数据达成一致,普莱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尚未出具.
2019 年4月17 日, 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的无保留审计 意见,并出具了关于普莱德公司
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报 告中明确提及普莱德
2018 年度净亏损 2.19 亿元,2016 至2018 年累计实现的扣 非后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
一、请你公司说明仍未与普莱德原股东及其管理层就普莱德
2018 年度财务 数据达成一致的原因、双方主要的分歧、拟采取的解决方案等,并说明上述事
2 项对你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说明与普莱德管理层的沟通情 况,以及对普莱德是否已执行充分必要的审计程序. 答复:
(一)公司对仍未与普莱德原股东及其管理层就普莱德
2018 年度财务数据 达成一致的原因、双方主要的分歧、拟采取的解决方案等的说明
1、仍未与普莱德原股东及其管理层就普莱德
2018 年度财务数据达成一致 的原因 根据公司与普莱德原股东(即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统称 普莱德原股东 )于2016 年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 《资产购买 协议》 )及《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业绩承 诺期内普莱德董事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董事由普莱德原股东委派, 两名董事由东方精工委派;
东方精工向普莱德委派财务负责人.普莱德的组织架 构及任命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均应报普莱德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规定,普莱德应当根据公司的要求在每年的
3 月31 日前提供普莱德上一年度经公司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普莱 德原股东不认可公司聘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