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8 |
(三)年审会计师发表的专项意见结论 立信会计师认为:在普莱德专项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情况下,公司依据合并 层面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确定了普莱德业绩承诺的完成结果, 立信会计师对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该《专项审核报告》是 上市公司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文件.
四、请你公司说明是否能够对普莱德进行有效管控.
(一)公司对普莱德行使股东权利并控制普莱德的情况
1、公司是普莱德 100%唯一股东,具备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的控制公司的 权利. 公司具有普莱德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资产收益权;
选择、监督权:有 权按照普莱德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有权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 监事会报告;
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董事会运作 根据普莱德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9 年12 月31 日前,对于重大投资、资产 处置及重大经营等事项,董事会会议应当经超过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3、财务管理 公司向普莱德委派财务负责人,普莱德
2018 年底前满足了公司作为上市公 司需要履行的管理要求、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要求,根据公司要求提供了财务 信息或财务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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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 公司曾通过运营审计发现普莱德的内部管理存在较多问题(详见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公司将敦促并监督普莱德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