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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0 --
2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3)
第三章 检验项目与方法?6)
第四章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10)
第五章 附则?16) 附件 A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18) 附件 B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36) 附件 C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50) 附件 D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54) 附件 E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66) 附录
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77) 附录
2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01)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10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0 .
-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 其中,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通称罐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 则附件 A《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医用氧舱(以 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 B《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小型制冷 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 C《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 要求》进行;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以下通称长管拖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 件D《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搪玻璃压力容器、石墨压力容器、玻璃钢和 玻璃钢衬里压力容器、塑料和塑料衬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 E《非金属 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第三条 定期检验是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以下简称检验机构) 按照本规则的规定, 在压力容器停机时,对压力容器安全状况与法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所进行的验证活动. 第四条 定期检验工作主要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 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定期检验的结论主要包括检验时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压力容器下一检验周期 内的许用/监控参数(主要包括许用/监控压力、温度、介质)、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第五条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
3 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 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的,一般每
6 年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一般 3~6 年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 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3 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
5 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TSG R7001-201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
(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