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9 |
(二)公司治理风险 公司于
2015 年7月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刚刚成立,随着公司的 业务扩张,人员不断增加,对公司治理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股份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理解还需要时间,对于股份 公司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水平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存在一定风险.
(三)未决诉讼风险
2015 年1月20 日,原告宁波行泰商贸有限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和源天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 诉讼请求 事项如下:
1、判令两被告(宁波和利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和源天利科技 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 ZL201320715390.1 号中国专利权之行为,包括停止生 产、销售、许诺销售等行为;
2、判令两被告(宁波和利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 北京和源天利科技有限公司)销毁所有侵权成品、半成品及模具等侵权工具;
3、 判令两被告 (宁波和利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和源天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开支共计
50 万元人民币;
4、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 费用由两被告 (宁波和利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和源天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元月
30 日查封公司三元催化养护机一台,目 前此案一审已经开庭审理, 但因为要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原 告实用新型专利复查决定,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暂时中止审理,待国家知识 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原告实用新型专利复查决定后继续开庭审理. 公司聘请的诉讼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 颖性、 创造性条件, 现正在根据调取的证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