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9 |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了 《关 于浙江和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的决议.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 查工作指引(试行) 》 (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要求,我公司 对和利氢能的历史沿革、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等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对和利氢能 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西部证券推荐和利氢能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项目小组 (以下简 称 项目小组 )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于2015 年4月2日进入和利氢能进行工作.期间,项目小组对和利氢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 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 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秘及员工进行交谈;
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调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的尽职调查,我公司出具了 《浙江和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尽 职调查报告》 .
二、申请挂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第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宁波和利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身是宁波科达氢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有限公司 ) ,于2004 年12 月30 日由宁波市江东科达机械厂以货币出 资人民币
195 万元,内蒙金属材料研究所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30 万元及以无形资 产-专利技术出资人民币
75 万元,共同出资人民币
300 万元设立.
2015 年7月14 日,有限公司按不高于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2.1
(一)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存续时间可以 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之规定,公司符合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的要求. 第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布朗气发生器设备的专业生产商, 其主营业务为布朗气发生器设备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公司定位在布朗气设备研发领域.在产品分类方面,根据使用技术不同主要 分为两类, 分别是水电解布朗发生器技术设备和速热式蒸汽锅炉技术设备.其中 水电解布朗发生器设备系列又可按其客户所处行业分为应用于制药行业、 钢铁行 业、工业焚烧行业、汽车行业等的不同系列产品.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和利氢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3 年1月1日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