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09 |
2 - 永川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 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老旧住宅居住品质 的决策部署, 根据 《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渝府办发〔2017〕76 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 对重庆提出的 两点 定位、 两地 两高 目标和 四个 扎实 要求,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 区城市形象与群众生活品质.
二、工作机构 成立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全区老旧住宅 增设电梯管理工作. 由区政府分管规划和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组 长,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消防支队和各镇街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规划 自然资源局,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房 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 主任,负责协调指导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3 - 负责规划管理的科室负责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尊重权益、自筹资 金、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美观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满足城 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四、资金筹措
(一)增设电梯产生的施工、使用、保养、维修、更新等费 用, 鼓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 (加装电梯工程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 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 协商约定).自筹资金不足的,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 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 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 修基金).
(二)每台电梯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费由区政府购买服务, 其余由业主自筹.
(三)鼓励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参与加装电梯工程.
五、适用范围 本区城镇范围内, 国有土地上
4 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 宅外墙增设电梯的;
老旧住宅是指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
10 年 及以上的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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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条件
(一)房屋未纳入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
(二)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购置、设计、施工等费 用)的筹集,电梯运行、保养、维修、检测、更换等费用的分摊 达成书面协议.
(三)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内;
确 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 园绿地;
(四)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当 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五)加装电梯必须满足本栋建筑物及周边的可行性、安 全性.分单元加装电梯不得影响本栋及其他房屋安全.
(六)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 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楼栋未 分单元的, 应当经本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 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由同意增设电梯的 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安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