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9 |
18 时50 分,主管中队真光
2 号、
3 号车到 场,分别在仓库东西两侧中部建立分水阵地,利用摇摆炮、 洪水水枪和直流水枪,堵截火势向北侧蔓延.
(二)布控阶段.18 时51 分,普陀战区指挥员到场, 立即成立火场指挥部,通过外部观察,发现火势呈猛烈燃 烧状态,有蔓延趋势,立即向指挥中心申请泵浦车,通知 上水公司对桃浦地区供水管网实施加压,命令现场交警对 祁连山路、绥德路进行交通管制,并根据火势变化合理分工 陆续到场的增援力量,要求新泾、 江桥、 真如中队组成
4 条供 水线路,分别于仓库东西两侧中部建立分水阵地,阻截火 势蔓延,新泾
3 号分
3 个抢险小组破拆仓库东西侧电动门, 开辟进攻通道.
(三)决战阶段.19 时1分总队战训指挥员到场,接管 火场指挥部. 根据火场火势发展情况立即调派漕河泾、 天山、 宜昌等中队
26 辆泵浦车,内江、 顾村等中队
3 辆大功率水罐 车、 闸北、 嵩山、 虹口、 车站、 吴兴、 国定、 长宁、 城南中队云梯 车和装备车、 油料车、 给养车等,并组织南翔、 长宁、 大场、 漕 河泾、 天山、 内江、 江桥、 城南中队到场力量施放
11 路供水干 线,分别由到场的总队战训指挥员、普陀战区指挥员带领各 战斗小组于仓库东西两侧北部、东西两侧中部、东西两侧南 部和仓库南侧建立进攻阵地,全面实施堵截、 夹攻、 分割、 围歼,一举歼灭火势.
(四)收残阶段.20 时12 分,火灾扑灭后,火场指挥 部根据现场情况,再次调整力量部署,现场留真光、宜昌中 队的
3 辆消防车和
2 辆照明车,逐片、逐架搜索,消灭残火,
8 日7时战斗行动全部结束.
四、火灾损失 火灾过火面积约
1 万平方米,主要烧毁工业电控元器件、 民用电控元器件、工业电控开关、民用电控开关等物品和部 分建筑,初步核定直接财产损失约 8372.8 万元.
五、起火原因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起火部位位于仓库西北角,依据如下:
1、 据最早到场扑救火灾的值班门卫张某、 曹某证实,从 办公室走道隔玻璃看到仓库西北角货架处有火光.
2、经向第一到场的真光中队消防队员了解,证实到场 时仓库西北角处火势最大.
3、仓库内火灾报警系统显示,仓库西北角的离子感烟 报警探头最先报警.
4、仓库内
10 号监控录像显示火灾由仓库西北角逐渐蔓 延扩大.
(二)起火点的认定 起火点位于仓库西北角 NK 货架西数第
4 格北侧走道处, 依据如下:
1、 仓库内火灾报警系统显示,2-17 号、 2-25 号、 2-09 号、 2-18 号离子感烟报警探头依次报警,其中 2-17 号位于该点 西侧
2 米左右,2-25 号位于该点东侧
7 米左右,2-09 号位 于该点西侧
11 米左右,2-18 号该点南侧
6 米左右.
2、报警探头报警时,仓库内
1 号、2 号监控录像观察到 火光,经对监控录像进行分析和现场比对,确定为 NK 货架 西数第
4 格货架北侧走道处的火光.
3、 经现场勘验,NK 货架西数第
4 格钢结构变形较东、 西 两侧严重;
该部位北侧上方的金属线槽变形后距离地面最 近,向东西两侧逐渐升高.
(三)起火原因认定 排除引起火灾系人为放火、 遗留火种、 自燃、 雷击等气象 灾害引起,认定起火原因系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的操作过电 压,导致照明灯具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可燃物并扩大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