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12 |
一对年轻小夫妻, 新婚燕尔, 尚 在蜜月期, 竟然闹到法院起诉离婚. 日前, 丹徒法院宝堰法庭就调解了这 样一起离婚案件. 闹矛盾, 男方蜜月诉离婚 原告李飞与被告柳嫣经人介绍 于2017 年7月相识恋爱, 不久后, 男方按当地风俗给付女方结婚彩礼26000元.2017年12月19日, 两人在 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并于当月25日举 办婚礼.婚后不久, 双方因家庭生活 琐事产生分歧, 且矛盾持续深化, 两 人之间动辄相互辱骂或殴打.2018 年1月3日, 双方再次发生争吵, 柳嫣 一气之下回到娘家, 两人开始分居生 活. 之后, 李飞提出离婚, 女方身心 俱疲表示同意, 双方于
1 月5日签订 离婚协议, 因财产事宜未能去民政部 门办理离婚手续.原告认为双方婚 前缺乏了解, 感情基础薄弱, 感情已 彻底破裂, 遂于
1 月9日向丹徒法院 起诉要求离婚.至此, 原、 被告自登 记结婚至起诉离婚尚未满一个月. 正怀孕, 女方受损索补偿
2018 年2月5日, 原、 被告及其诉 讼代理人根据法院通知到庭, 庭审 前, 承办法官凌鸿波分别向当事人双 方了解案情.李飞陈述婚后双方常 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 自己多次受到 打骂, 为此还经常报警处理, 生活难 以继续, 强烈要求离婚, 并要求女方 退还结婚彩礼
26000 元、 结婚礼金 87000元及结婚费用65000元. 柳嫣则称是原告多次打她, 自己 还曾因受伤去医院治疗, 现在又被诊 断为怀孕, 如果离婚, 自己需流产, 会 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影响, 要求原 告赔偿损失
100000 元.双方各执一 词, 争吵不休. 明法理, 双方庭后解纠纷 了解案情后, 承办人凌法官告诫 双方对待婚姻要慎重, 原、 被告登记 结婚未满一个月, 尚处于蜜月期就要 离婚, 对于双方及两个家庭来说都是 一种不负责的表现.婚后遇到意见 分歧时应本着互让互谅、 互敬互爱的 态度来处理, 而不是一言不合, 就相 互辱骂甚至动手殴打.特别是目前 被告正怀孕,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 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 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 故原告作为男方, 从法律上说在 被告怀孕期间没有诉权, 从情理上 讲, 不管双方婚后有多大矛盾, 或者 被告有多大过错, 只要不是背叛婚 姻, 作为丈夫都应该将矛盾放下, 慎 重对待, 而不是轻言离婚. 双方经法官阐明法理后, 均表示 先回家认真考虑, 并就女方已怀孕的 事情再去医疗检查确认.日前, 原、 被告再次来到法庭, 向承办法官表示 感谢, 并撤回了离婚诉请. (文中人物系化名)
9 版 法治 精品案例评析 编辑/贺莺 版式/贺莺 校对/骆美霞 2018年3月15日 星期四 本报讯 因对法院判决不满, 一起离婚纠纷的当事 人黄某在
2018 年2月15 日群发短信辱骂案件承办法 官.日前, 京口法院依法作出司法处罚决定, 对黄某短 信侮辱法官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原告黄某
2016 年2月1日诉至京口法院, 要求与被 告陈某离婚.经该院承办法官主持调解, 双方和好.
2016 年11 月1日, 黄某再次诉至该院.经审理, 该院于 2017年5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 判决双方离婚等.黄某 对此不服, 向镇江中院提起上诉.经审理, 双方当事人 于2017年9月5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审理到此画 上句号. 然而, 因前一天与被告陈某交接个人物品等事项发 生言语冲突, 为表达对法院判决的不满, 在事先毫无征 兆的情况下, 黄某于2018年除夕当天向该案件的知情人 以及法院案件承办法官、 代理律师群发了一条短信, 其 中有多处包含对案件承办法官进行 咒骂性 侮辱的语 句. 在收到案件承办法官的反映后, 京口法院未成年人 和家事法庭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给该院法官权益 保障委员会, 京口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收悉后立即 启动调查程序, 成立调查小组, 并随即通知黄某来院谈 话, 了解相关情况.黄某到院后, 经调查小组教育和释 明, 很快就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之处, 表示愿意向承 办法官赔礼道歉并再次群发致歉说明短信以消除影响. 根据其悔过表现, 法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 决定对黄某处以罚款1000元.黄 某当场交纳罚款. (钱立成 谢勇) 为提升特殊儿童自护自救能力, 日前, 京口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区特殊教育中心, 围绕消防、 防拐骗、 校园 欺凌等方面, 为孩子们上了一节特别的安全教育课. 徐梅梅 夏梦珂 摄影报道 本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