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3 |
一方面向自愿接受联邦拨款的州拨付 专门费, 用于联邦政府指定的教育服务项目, 涉 及校园交通、教科书、图文资源、课程辅导、语 言教育、移民儿童教育、少数民族儿童教育、课 程开发或调整、教师技能培训、教育技术、特殊 教育(残障儿童教育)等多个领域.公立与私立 学校学生均可参与上述教育服务项目, 而且为保 证私立学校学生在获助过程中不受歧视, 该法要 求接受拨款的州及地方学区对私立学校学生的 教育服务需求展开事先的调查和评估, 对每名私 立学校学生拨付与公立学校学生相等的教育服 务经费.[11] 根据《初等与中等教育法》及2001 年经过 国会重新授权而成的 《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 , 联邦政府每年都向州财政提供数十亿至上百亿 美元的拨款. 大量私立学校学生借助联邦援助支 付学费, 完成学业, 从而推动联邦政府成为私立 学校最主要的资助者. 1979-1980 学年, 通过 《初 等与中等教育法》 流入州私立学校的各类联邦资 助总计达到 40.1 亿美元,而同时期各州对私立 学校的资助总共只有
4 亿美元;
到了 1989-1990 学年,联邦涉及州私立学校的资助金额达到了 80.5 亿美元,同期各州的资助总共也只有
13 亿 美元.[12] 单在
1981 年财政年度,按照《初等与 中等教育法》 的要求, 联邦对涉及私立学校学生 的教育资助项目(39 个)的费用拨付就接近 6.1 亿美元.[13] 通过 《初等与中等教育法》 授权的资助途径, 联邦政府开始加强对州教育事业的影响. 特别是 从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 经过修订后的 《初等与 中等教育法》 要求接受联邦拨款的州建立起专门 执行联邦教育政策的机构, 并赋予后者相当的教 育行政权力.[14] 随着越来越多的州自愿接受联 邦的拨款, 并以相关的机构建制和配套的政策来 执行联邦的教育意图, 联邦政府逐步加强了对州 教育的影响. 但严格来讲, 联邦政府对州教育形 成的话语权集中反映在公立学校范围. 联邦政府 虽然一直是私立学校的主要资助者, 但它在法律 上缺乏对私立学校的管理权限. 联邦政府若形成 了关于私立教育的某一政策, 只有通过州―地方 学区的教育行政系统的运作才能影响私立学校. 美国私立学校的外部管理的主体是州.
四、州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资助与管理 作为州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 州政府需要担 负起对州教育事业的投入与管理双重责任, 以确 保所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所受教育达到州义务 教育法的要求.自20 世纪初以来,随着私立学 校公共性的不断增长以及《初等与中等教育法》 的颁行,在恪守 儿童受益 与 政府中立 规第4期陈立等:美国政府对私立学校的责任述评
51 则的前提下, 美国各州都或多或少对本州宪法和 教育法律加以修正, 改进教育资源的配置机制与 形式, 提高资助私立学校的幅度, 并谋求对私立 学校管理的强化.
(一)州的资助 尽管从理念到具体的操作都不相同, 但各州 对私立学校的资助按基本目的与内容、 形式的不 同, 大致可划分为服务性资助和财政性资助两大 类别. 1.服务性资助 服务性资助以向私立学校学生的学业与校 园生活提供教育服务为主要内容, 以增进其学习 的质量与效益为基本目的. 综合来看, 州政府利 用 《初等与中等教育法》 授权拨给的联邦教育服 务专门费,结合州的财力与地方学区的实际情 况,开展以下涉及私立学校的服务性资助项目. 巴士服务: 对私立学校学生的巴士服务分为 两类, 一类是由地方学区专门为私立学校学生开 通免费巴士路线, 一类是在不改变公立学校巴士 专线的情况下, 允许顺路的私立学校学生免费搭 乘. 多数州选择后一类更为节省成本的形式. 但 各州对私立学校学生的巴士服务均有各自 合理 距离 的限制. 教科书服务: 州允许地方学区为私立学校学 生无偿购买教科书. 提供给私立学校的教科书不 仅要杜绝包含宗教教化的内容, 还要能服务于州 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教学目标. 学区教育委员会 也可授权学区内的公立学校将其教科书部分有 偿地租给私立学校, 租借费用的承担比例视各州 相关法律而定. 私立学校一般要自己承担部分费 用,剩余部分由州下拨给学区的经费负担. 其他方面的服务: 州为私立学校残障学生提 供单独的特殊教育, 或者允许其加入公立学校残 障学生的特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