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7-15

②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监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2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对公司按照公认会计准则生成、授权、记录、处理和对外报告财务数 据的能力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该影响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 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含500 万元)以上、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或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负面影响;

④企业核心技术人才流失严重,导致公司业务陷入停顿;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①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违反公司内部规章,造成损失;

③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

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⑤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⑥ 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3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经过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一 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经过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在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 资产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方面存在一般缺陷

39 个.

3、整改情况 上述

39 个一般内部控制缺陷,不影响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 一般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制订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已完成整改

5 个,正在整改

27 个,其余

7 个已列入下 一年度整改计划.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2018 年度,漳泽电力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有部分瑕疵,曾发生违规签 署协议事项,但后续公司及时终止前述事项,未对股东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公司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整改,已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得到了较为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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