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15

1、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 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90 个 工作 日40 个工作 日 普安县教 育局教育 股

电话: 0859-7234 214,邮箱 a7234214@ 163.com 注:投诉渠道一栏需填写举报单位及电话(邮箱) 附件

4 限时办理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普安县教育局 时间:2018 年8月24 日序号事项名称 实施 部门 权力 类别 设立依据 法定办 结时限 办结时限(原则上 不超过法定办结时 限的 50%) 投诉渠道 备注

2 幼儿园、 小学、 初中教师资格 认定 普安县 教育局 政工股 行政 许可 《教师法》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 定.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幼儿园、 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 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90 个工作 日45 个工作日 普安县教育 局政工股

电话: 0859-72363

55 注:投诉渠道一栏需填写举报单位及电话(邮箱) 附件

2 当场办理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普安县司法局 时间:2018 年8月24 日序号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权力类别 设立依据 办理地点 咨询途径 投诉渠道 备注

1 对公证机构变更 名称、办公场所、 负责人的初审 普安县司法 局 其他类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006 年发布)第十六条 公证机 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 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 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 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 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 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 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备案. 普安县司法局 律公股 普安县司法局 律公股现场咨 询

电话:

18108590625 普安县司法 局

电话: 0859-72324

29 2 对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执业证年 度注册的初审 普安县司法 局 其他类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 第四十二条 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材料, 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经所在地县级 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 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基层法 普安县司法局 普安县政务大 厅 (普安县司法 局) 窗口现场咨 询

电话: 0859-7232429 普安县司法 局

电话: 0859-72324

29 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 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3 对申请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执业 核准的初审 普安县司法 局 其他类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第十一条 申请执 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 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 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 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 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 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 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普安县司法局 普安县政务大 厅 (普安县司法 局) 窗口现场咨 询

电话: 0859-7232429 普安县司法 局

电话: 0859-72324

29 4 基层法律服务所 变更名称、法定 代表人、执业场 所,基层法律服 务所分立、合并 及修改基层法律 服务所章程的审 查 普安县司法 局 其他类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 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 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 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 行政机关批准. 普安县司法局 普安县政务大 厅 (普安县司法 局) 窗口现场咨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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