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9-07-15 |
电话: 0859-7232429 普安县司法 局
电话: 0859-72324
29 5 对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解除聘用 合同或劳动合同 的备案、调解 普安县司法 局 其他类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第二十三条 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按照有关 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 被评为不称职的;
(二)严重违反本所规章制度, 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 业满三个月的;
(四)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前款规定 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 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应当报所在地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照规 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普安县司法局 普安县政务大 厅 (普安县司法 局) 窗口现场咨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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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限时办理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普安县司法局 时间:2018 年8月24 日序号事项名称 实施 部门 权力 类别 设立依据 法定办 结时限 办结时限(原则上 不超过法定办结时 限的 50%) 投诉渠道 备注
1 对没有取得律 师执业证书的 人员以律师名 义从事法律服 务业务的处罚 黔西南州 司法局、 普安县司 法局 行政处 罚 《律师法》(2017 年修正)第五十五条 没有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 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 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无相关规定 以调查情况而定 黔西南州司法 局纪检组
电话: 0859-3811353 普安县司法局
电话: 0859-7232429
2 对律师事务所 拒绝法律援助 机构的指派, 不 安排本所律师 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的处罚 黔西南州 司法局、 普安县司 法局 行政处 罚 《法律援助条例》 (2003 年发布)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 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 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给予
1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无相关规定 以调查情况而定 黔西南州司法 局纪检组
电话: 0859-3811353 普安县司法局
电话: 0859-7232429
3 对律师无正当 理由拒绝接受、 擅自终止法律 援助案件或办 理法律援助案 件收取财物的 处罚. 黔西南州 司法局、 普安县司 法局 行政处 罚 《法律援助条例》 (2003 年发布) 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给予
1 个月以 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 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
(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 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 物价值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无相关规定 以调查情况而定 黔西南州司法 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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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859-7232429
4 对法律援助人 员违法收取钱 财的处罚 黔西南州 司法局、 普安县司 法局 行政处 罚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2009 年修正)第 四十五条:法律援助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责令其返还受援人及其亲属的钱、物, 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