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16 |
2013 年3月29 日联合发布的教研 [2013]1 号文件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 见 明确指出: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 科研方法指导 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19] 杨红霞在 国家教 育体制改革试点调研报告 中建议将研究生培养 模式改革与研究生未来职业培养相结合.[20] 因 地区 n M SD t 总均 分 中心城市
210 1.91 .76 3.46** 边沿城市
203 2.15 .67 概况 认知 中心城市
210 1.69 .90 3.85** 边沿城市
203 2.02 .79 学习 指导 中心城市
210 2.03 .88 2.03* 边沿城市
203 2.20 .79 学术 引领 中心城市
210 2.24 .93 1.74 边沿城市
203 2.39 .73 生涯 指导 中心城市
210 1.36 .78 5.95** 边沿城市
203 1.81 .75
58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7 此,在导师责任制中应该明确导师的具体职责. 首先, 在研究生培养中一定要弱化导师的身份意 识,而强化其岗位意识.其次,必须对导师角色 重新定位. 当前, 研究生教育中更注重学生个体 的发展, 因此导师不仅是学术型导师, 更是生涯 型导师. 基于上述, 笔者认为导师的职责应包括: 研究生招录、生活指导帮助、学习指导与监督、 科研引领、论文审阅、职业规划指引等.当然, 也要建立与其工作内容配套的量化考核体系. 2.公开研究生培养信息 目前, 各高校鲜有制度对导师培养学生的状 况进行跟踪监督, 这样导致了导师培养学生状况 的信息闭塞, 所以有必要建立学生培养信息公开 制度, 增加导师培养学生的透明度. 由学校研究 生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导师培养信息, 内容可 包括:培养学生数、导师教学活动量、学术交流 情况、 与学生思想交流次数、 对学生的职业规划 指导状况等. 莱瑟姆认为: 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