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1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制度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 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 工作. 公告编号:2016-003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 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 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 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 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 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四)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制度 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五)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公告编号:2016-003
(六)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存在重大差异;
(七)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以及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