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17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 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施行. 淄博金龙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3月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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