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17

7 ― 审;

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省直管县(市) ,其他县市区待 条件成熟后再稳步下放,暂未获得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的县市 区,其一级教师职称由市州统一组织评审;

二、三级教师职称由 县市区组织评审. 2.制定《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 评审办法》 (附件 2)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 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健全评委会工作 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3.职称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评审. 实地考核以现场听 课、教师座谈、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 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集中 评审要制定量化评审办法,细化量化评价标准条件,以审阅申报 材料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教研教改水平 等做出评价. 4.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评审公示制度,对 岗位空缺情况、申报情况、考核推荐结果、评审结果实行公示. 健全完善评审监督机制, 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称评 审的监督,全程参与职称评审,严格执纪问责,确保评审工作按 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8―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调整后的岗位结构比例执行 (附件 8) .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2016 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批复我省评审正高级教师的总 数为

146 人, 市州评审指标确定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状 况、区县数量、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来下达.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对 岗位(学科或专业)申报,由学校(单位)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 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3.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 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在职人员, 待岗位出现空缺聘用到相应岗位 时,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 4.制定《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跨校评聘实 施办法》 (附件 9) ,建立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机制,鼓励优秀教 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县市区可根据编制和岗位情况确 定公布跨校评聘的岗位名称、职数、聘任条件,辖区范围内符合 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 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 教师(不含幼儿园教师)可跨学段(不含幼儿园)进行评聘,符 合岗位任职条件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可跨园进行评聘. 5.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 年以 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 下优先评聘.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 ―

9 ― 增加

5 个百分点,高级增加

3 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 校工作满

20 年和

30 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 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特殊教 育教师倾斜, 高、 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学校标准基础上上浮 10%. 6.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 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加强聘后动态管理, 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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