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7-18

5 1.2 建议停止交易 基金经理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将终止的子基金的单位自

2019 年8月6日(即停止交易日) 起在香港联交所停止交易.基金经理将自停止交易日起行使其於信托契35.6A条下之投资 权力,将将终止的子基金之全部资产变现.

2019 年8月5日将为投资者按照现行日常交易 安排在香港联交所买卖将终止的子基金的单位的最后交易日期. 为免生疑,参与证券商将继续被允许增设与赎回将终止的子基金的单位直至最后交易日.增设 基金单位将限於参与证券商就庄家进行市场作价买卖的活动而增设基金单位,以为基金单位在 香港联交所买卖提供流动性. 投资者应注意,投资者不能直接於一手市场向将终止的子基金增设与赎回单位.仅参与证券商 可向基金经理递交增设与赎回申请,而参与证券商可自行为其客户设定申请程序及早於发行章 程订明之客户申请截止时间, 但无论如何,不得迟於最后交易日.投资者应向参与证券商查询 有关截止时间及客户受理程序及要求. 基金经理将於谘询受托人及将终止的子基金的核数师后,向於

2019 年8月8日(「分派记 录日」)仍投资於将终止的子资金的投资者宣布末期分派(「末期分派」).基金经理届时将 於2019 年8月23 日或其前后宣布每单位末期分派额,并於

2019 年8月30 日或其前后 作出末期分派(详情见下文第2.2条). 倘若本段所述的日期有任何变动,基金经理将会登载有关更新日期之公告. 1.3 对建议变现将终止的子基金资产之影响 在将终止的子基金的资产变现后(如上文第1.2条及下文第2.3条所述),将终止的子基金将主 要持有现金,主要由来自变现将终止的子基金的资产所得收益组成.因此,自停止交易日起, 将终止的子基金将不再追踪指数,亦将无法达致其追踪指数的表现业绩的投资目标. 2. 停止交易日之后会如何? 2.1 停止交易日之后的即时情况 自停止交易日起,将终止的子基金的单位将在香港联交所停止买卖,且不再增设与赎回一手市 场的单位.这意味投资者将仅可於最后交易日,即2019 年8月5日(包括该日)前在香港 联交所买卖将终止的子基金的单位,而自停止交易日起将不可在香港联交所买卖单位. 2.2 末期分派 基金经理将於谘询受托人及将终止的子基金的核数师后,向於分派记录日仍投资於将终止的子 资金的投资者(「相关投资者」)宣布末期分派.该末期分派将於

2019 年8月30 日或前 后支付.

6 2.3 自停止交易日(定义见第2.4条)起至终止日期间 在变现所有资产及末期分派之后(详见第1.2条),倘若基金经理及受托人认为将终止的子基 金不再持有任何或有或实际资产或负债的日期(「终止日」),基金经理及受托人将开始完成 将终止的子基金之终止事务. 自停止交易日起直至至少终止日为止期间,将终止的子基金将继续拥有香港联交所上市地位, 及将终止的子基金将仍获证监会认可,惟其将仅以有限方式营运(如下文第4.2条所述). 因此,基金经理已向证监会申请并已获批准在停止交易日起至撤销认可日期的期间获豁免严格遵 守守则的若干条文.获豁免的详情和条件在下文第5条说明. 经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分别批准后,将终止的子基金的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将於终止日或终止 日不久后进行.基金经理预期(受限於香港联交所批准),除牌将仅会於撤销认可资格的同时 或大约同时发生. 建议终止、撤销认可资格及除牌将须在支付所有未偿还费用及开支(有关进一步资料,请参阅 下文第6条)、清偿将终止的子基金所有未偿还负债以及获得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分别最终批 准后方可进行. 在撤销认可资格后,将终止的子基金将不再受证监会监管.任何此前向投资者发行的将终止的 子基金的产品文件,包括将终止的子基金的发行章程及产品资料概要,应保留仅供个人使用, 不能用於公开传阅.股票经纪、财务中介机构及投资者不得向香港公众人士传阅与将终止的子 基金有关的任何推广或其他产品文件,因为此举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 2.4 重要日期 在本公告及通告载明的建议安排分别获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批准后,预期将终止的子基金有以 下可预计的重要日期: 寄发本公告及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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